本局於接獲民眾陳情各類污染案件時,即錄案交由各責任區巡邏組查處,遇有緊急案件,即透過無線電呼叫各巡邏組或警方、區清潔隊相互支援,儘速趕至現場;若有違規情事即依法告發,限期改善續查,並將處理情形回覆陳情人。全年計受理7759件,其中自行受理7338件,上級交辦421件,平均處理時間1.03日/件。
●案件來源
書面陳情佔0.70%,
電話93.00%,
高巿府聯合服務中心交辦5.7%,
系統受理0.4%,
其他0.1,
由上可知目前民眾仍習慣以電話陳情。
●污染類別分析
空氣污染不含惡臭:佔陳情案4.0%,以營建工程、道路施工等產生粒狀污染物為多。
空氣污染惡臭:佔陳情案29.0%,主要來源為餐飲業油煙污染、工廠排放惡臭等為多。
噪音污染:佔陳情案件33.3%,主要噪音源為娛樂場所(如卡拉OK)、營業場所(如冷卻水塔、散熱器)、工廠、營建工程、擴音設施等。
水污染:佔陳情案1.7%,以陳情工廠排放水、河川污染等為多雖民眾陳情較少,惟本局仍主動稽查格管制事業廢水、飲用水及執行水體水質監測等工作。
廢棄物:佔1.9%,以陳情「公共用地棄置廢棄物」居多。
環境衛生:佔30%,主要污染源有飼養家禽畜、地面污染、空地髒亂等。
其他:佔0.1%,如公廁髒臭、毒性化學物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