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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函
類別:政令 / 目:環保
機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承辦人員:黃秉豐
聯絡電話:07-33734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8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環一字0970043493號
主 旨:訂定「高雄市政府計程車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要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案業經97年8月12日本府第131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隨函檢附「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新購或改裝雙燃料系統公務車補助要點」乙份。
正 本:第四類發行
副 本: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環保局(第一科)
市長 陳菊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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