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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境保護局二科-飲用水管理網站
高雄市為南台灣之工商業重心,人口匯集,因此民生用水需求量相當可觀,但由於轄區內並無大型水庫可作為自來水水源,其供水系統主要由澄清湖、拷潭、坪頂及鳳山淨水場所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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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檢測
依據自來水公司之本市轄內配水幹管圖,選擇配水系統內適當位置進行採樣檢驗, 每月採樣50點,檢驗27項目,若有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均依法告發,並通知期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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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設備管制
加強稽查公私場所之飲用水設備,以確保其水質安全,設有連續固定供水設備之各公私場所,應依「飲用水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定期維護飲用水設備及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本局每月查核三十處公私場所之飲用水設備,確保飲水機水質良好及民眾飲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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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盛裝水之水源管制
本市加水站水源多數均來自高雄縣或屏東縣地下水,基於維護市民飲水健康,已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發布施行「高雄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每一處加水站其水源,均需來自於經由本局審核通過之水源業者;水源業者採用地下水為水源,其水源需通過五十項檢驗方可取得「高雄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於本市 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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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自來水管制
取用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未經處理或經簡易淨水處理後供人飲用之水,其用水人數達五百人或供水戶數達一百戶以上,且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以上,其水源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五條之規定,至於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本局將定期採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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