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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高雄市是台灣南部的工業重鎮,市區各種重工業、加工出口區及大型石化業林立,帶動了台灣經濟起飛與發展,而因人為及經濟的活動大量生產及消費,已對整個生活環境(包括空氣、水體、土壤等)造成不同程度之污染,而本局在整個污染防治的工作上,亦一直做最大的努力與改善,目前已具有初步之績效與成果。

由於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污染管制過去由於沒有週全法令,以地方主管機關而言,僅能作持續性之調查、監測,以掌握污染狀況與分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於八十九年二月二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後,未來整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等工作將會依相關規定,逐步推動管制與整治。

目前本局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佈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土壤採樣法」、「土壤污染監測基準及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及管制標準」配合執行相關管制工作,其中包括可能污染場址之調查、監測追蹤及本市土壤及地下水配合持續性之調查、監測工作等,另如發現有污染之虞之場址,則積極追蹤污染者或土地所有人、使用人、關係人,要求應立即提出整治計畫,並據以推動執行整治工作。

以本市而言,由於長期工業發展,化工廠大量使用各種石化原料,尤其是含有毒性化學物質之工廠,將是未來本市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之重點,目前本市有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業者就整體運作量而言,對本市水體及土體的負荷不可謂不重,因此,除加強管制業者,確實依規定運作毒化物外,對於屬於此類之有害廢棄物處理及管制工作,本局亦相當關心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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