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理由如下:
1. 本計畫抽砂與回填面積大,對海岸穩定、海底地形之可能影響,應以現場調查數據修正數值模擬,進行較大範圍之地形變化模擬。
2. 應進行現場監測及水工模型試驗,配合數值模擬,評估本計畫對高雄市「中洲污水處理廠」之海洋放流及附近海域(包含旗津海水浴場)水質之影響。
3. 應協調高雄市政府對計畫區週邊交通之衝擊,提出交通疏解計畫。
4. 應廣為收集其他海域生態調查資料,評估開發及營運期間對海域生態之影響,並估算其影響恢復所需時間。
5. 應就施工期間對林園專用漁業權區及鄰近漁場之可能影響,提出與當地漁民溝通辦法。
6. 應補充開發所需塊石之可能來源。
7. 應補充調查、分析預定抽砂區及鄰近河口之底質性質。
8. 應再檢討本案場址是否有其他替代位置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