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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致力於經濟之發展,由於工業發展及過度之資源利用,以致於造成環境污染與自然生態破壞的嚴重後果,已明顯降低了國民的生活品質。雖然有制定「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近期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制法」、「海洋污染防制法」,然立法之意旨在開發行為所產生污染公害之管制,屬於較為消極之管末防治與管理工作。為追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平衡,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制度的建立,可對環境事務之解決採事前預防,且具有積極性及建設性之意義。
環境影響評估之意義,係於擬定經濟開發或措施,就該開發或措施行為,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等)所可能影響程度及範圍,事前以客觀、綜合之科學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並提出綜合環境管理計畫,進而公開說明,並付諸審核,以決定該項開發或措施,是否值得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推動,係將環境與經濟、技術因素等併同考量,以尋求最合理之利用,以創造環境、當地居民、開發者三贏局面,因此其功能可大致涵括以下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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