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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環境保護局第六科網站 環保稽查網站
公害稽查分組
本局為有效統合稽查人力、提昇稽查品質,特於88年9月1日歸併原屬不同單位之稽查業務及人力,由第六科統籌辦理本市環境衛生、空氣污染、噪音及水污染之稽查工作,並按行政區域,將現有稽查人力規劃成8個轄區巡邏組及水污染巡邏組、自來水採樣組,每小組置有2至3名稽查人員,配有巡邏車、無線電網、稽查器材,針對民眾陳情環境髒亂、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等案件,於最短時間內前往現場查察,並視情節輕重,勸導違規行為人立即 (或限期)改善,或逕予取締告發,讓稽查人力作最有效的運用,使民眾經由單一公害報案中心即能獲得立即有效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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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稽查項目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環境髒亂,亂丟垃圾,亂貼 (懸掛)廣告物,亂吐檳榔汁,棄置一般或事業廢棄物等。
- 空氣污染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 營建工地粒狀污染物、 露天燃燒廢棄物、 棄置產生惡臭物質、 餐飲業油煙污染等。
- 噪音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工廠(場) 、娛樂場所、營業場所 、營建工地、擴音設施所發出聲音超過噪音之檢測; 公告噪音行為之管制。
- 水污染及飲用水之稽查取締,包括:事業機構排放之廢(污)水查核與採樣、每月採樣檢測本市固定五十個採樣點之自來水水質之稽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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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陳情處理
本局於接獲民眾陳情各類污染案件時,即錄案交由各責任區巡邏組查處,遇有緊急案件,即透過無線電呼叫各巡邏組或警方、區清潔隊相互支援,儘速趕至現場;若有違規情事即依法告發,限期改善續查,並將處理情形回覆陳情人。全年計受理7695件,其中自行受理6963件,上級交辦732件,平均處理時間0.93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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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陳情管道
◇電話陳情:24小時專線電話 0800-066-666。
◇網路陳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親自陳情: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第六科
◇電子郵件: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i150000@ms1.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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