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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境保護局一科 空氣污染防制網站
本市因大型工商業林立、人口車輛遽增、營建工地繁多等因素,以致成為台灣地區空氣品質污染負荷重的區域。本府環境保護局為全面管制本市污染源,爰積極採行各項污染管制與防制措施。然在各界的努力之下,由歷年全國空氣污染物指標 (Pollutant Standard Index 以下簡稱PSI) 大於100之空氣品質不良天數比例統計結果顯示,已由民國八十五年17.5%, 降至九十一年6.92%確實已有顯著的改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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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管制
(一)嚴格審核新設及既存污染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嚴格審核新設及既存污染源之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證。
(二)積極推動稽巡查管理作業:為瞭解公私場所各製程設備之操作以及各類污染物排放狀況,積極推動稽巡查作業。
(三)執行減量評鑑作業:邀請學者專家執行工廠污染防制及工業安全之現場評鑑,提出改善建議並輔導受評工廠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四)揮發性有機物VOC管制與檢測:針對轄內石化業、表面塗裝業等進行製程設備元件檢測工作及裝載操作洩漏檢測。
(五)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與連線:本府環境保護局可藉由自動監測系統即時監測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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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面源管制
(一)營建工地污染管制:.進行營建工地周界TSP檢測及稽查作業。
(二)洗掃街及示範道路維護:針對高雄市區主要次要道路進行洗街工作,以降低粒狀物污染,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三)裸露地調查管制與綠美化:執行本市綠美化工作及裸露地調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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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源管制
(一)移動污染源排放管制:針對機車、汽車、柴油車進行稽攔查工作 。
(二)推廣使用低污染車輛:推廣低污染之生質柴油、低污染噴射引擎機機車等。
(三)執行車用油品品質管制:加強煉油廠、進口儲槽區及加油站之汽油柴油品質檢驗查核及柴油車用油攔檢。
(四)加強研議運輸管理配套方案: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協談大型企業推動交通車計畫及共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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